兒子真的去谘詢了律師。
律師聽完他的情況,說了一段話。
"你沒有勝訴的可能。房子是你母親的婚前個人財產,她有完全處分權。但反過來說,如果你母親告你不贍養——你是一定會輸的。"
兒子灰溜溜地出了律所。
消停了兩天。
第三天晚上,我接到了一個陌生來電。
對方聲音有點緊張。
"請問是陳誌遠的媽媽嗎?我是他以前的同事,姓孟,大家叫我小孟。"
他說他猶豫了很久才打來這個電話。
有些事,他覺得我應該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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