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庭上,兒子穿了一身西裝。
皮鞋擦得鋥亮。
不知道哪來的錢買的。
兒媳坐在旁聽席上,畫了全妝,表情是精心排練過的那種"隱忍委屈"。
兒子的代理律師先陳述訴求。
"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原告贍養費五千元,並一次性賠償精神損害十萬元。理由是被告擅自出賣房產導致原告流離失所,身心遭受嚴重傷害。"
趙建國站起來。
第一句話是——
"審判長,原告陳誌遠三十歲,身體健康,具備完全勞動能力。他要求五十八歲的退休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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