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月後,全部塵埃落定。
陳桂芳因為偽造簽名侵占賠償金被公安傳喚了兩次。
鑒於本金未被直接轉移,加上年紀大了又是初犯,檢察院最後做了不起訴決定,但要求全額退賠。
四十七萬賣房款,加上這些年花掉的各項費用,審計核算總共一百六十三萬。
陳桂芳把翻新的房子抵押了,貸了八十萬。
宋怡把那輛寶馬賣了,二手回收價十九萬。
宋婷從國外休學回來,找工作還學費貸款。
剩下的缺口,分三年還清。
離婚判得很幹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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