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禮前一天,我未婚妻周倩把一份婚前協議甩在我臉上。
我撿起那份協議。
第一條:男方林深入贅周家,婚後必須悉心照顧嶽父周建國的起居。
第二條:男方婚前所有財產歸個人所有,婚後所有工資收入,必須上交女方周倩統一管理。
第三條:周家婚前所有財產,包括三套房產和拆遷款,均與男方無關。
第四條:若雙方離婚,男方需淨身出戶。
我捏著紙的手在抖,終於體會到當年咱們被逼簽那些割地條約時的心情了。
白紙黑字,每個字都認識,但連起來就覺得太刺眼了。
我的準嶽母王麗,抱著手臂冷笑。
“看什麼看?趕緊簽!”
“我可告訴你林深,別以為我們不知道你打的什麼算盤。”
“你不就是衝著我們家拆遷款來的嗎?”
“想吃絕戶?門兒都沒有!”
未婚妻周倩靠在沙發上,一邊修著指甲一邊說。
“林深,我媽也是為我好,你不會連這都不理解吧?”
“我們家的情況你又不是不知道,我爸癱了,就我一個獨生女,你不簽,我媽怎麼能放心?”
“這些就是虛的,安我媽的心,我對你的心,難道你還不明白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