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個規矩,每月隻開三次公堂。
隻要擊了我的鳴冤鼓,我來者不拒,不看身份,不收賄賂。
無論冤情多深,隻要我接案,就沒有翻不了的案子。
三年下來,從沒失手過。
因此,每次升堂,公堂外都會擠滿百姓。
這個月第三次,也是最後一次。
鼓聲剛落,堂外已經跪了一片人。
今日最後一案,擊鼓的是個男人。
五十出頭,發已半白,雙膝跪在青石板上,雙手高舉著一紙狀書。
「大人,草民獨子三年前被人害死,凶手至今逍遙法外。」
「您若能替草民伸冤,草民願以餘生為奴,任憑差遣。」
堂外的百姓嘩然——「大人明察秋毫,定要為他做主啊!」
「白發人送黑發人,三年了還未雪冤,天理何在!」
「大人您連陳年舊案都破得了,這案子不在話下!」
我盯著他的臉看了三秒。然後把那紙狀書推了回去。
「不接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