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住院四十七天後出院。
醫生建議我暫時不要回原來的家。
周既明幫我在醫院附近租了一間小公寓。
房子不大,隻有一個臥室和一扇朝南的窗。
簽合同時,中介問我要不要把備用鑰匙交給家屬。
我說不用。
那把鑰匙隻有我自己保管。
搬家那天,父親和聞硯聲都來了。
媽媽沒有出現。
她仍在接受治療,醫生認為我們暫時不適合單獨見麵。
父親替我搬完最後一隻紙箱,從口袋裏拿出一張折疊整齊的表格。
那是新的家庭危機處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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